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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省级专项督导检查通知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省级专项督导检查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督办函〔2018〕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各市、县(区)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
三、督导方式
采取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市、县(区)复查和省级督导的方式进行。省级督导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2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个县(市、区);各督查组在每个县(市、区)抽查的中小学校不少于5所,应涵盖高中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其中农村学校不得少于2所,特殊教育学校必查。
对于省属本科高校、民办高校、省属高职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类各抽查3-5所学校。
四、督导安排
1.各级各类学校自查。2月26日-3月4日,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开展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全面梳理排查开学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同时,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2.各市、县(区)复查。2月26日-3月4日,各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3.省级督导。3月1日-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分赴相关设区市、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五、督查分组安排
督查分组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请指派一名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2月27日12:00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为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各地有关开学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教育部要求各地组织开展网络测评,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3月1日至15日,组织不少于1.2%的师生(不含高校和幼儿园)参加网络测评(网址: )。未按时完成者,将予以通报。
3.各地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注重查缺补漏。复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
4.各设区市的督查报告和各高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请于3月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