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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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通知
各xx企业工会:
为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患重大疾病、家庭生活困难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调查与申报的通知》(x总工字〔2017〕x号)文件的有关要求,xx产业工会将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确定
由产业工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及职工困难程度决定具体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
二、活动对象评定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836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单亲、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836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918元-979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各企业工会要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加以筛选,认真核实困难情况真实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活动标准
每人800元左右的实物。
五、申报时间
各企业工会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交到市xx产业工会办公室处(xx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 联系号码:
联系号码:
xx产业工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