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53>再收判决书 *ST皇台表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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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20日讯 近日,*ST皇台发布公告称,收到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关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ST皇台赔偿原告陈海华损失64.7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3万元,由被告负担。
对于本次判决对*ST皇台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ST皇台表示,对于第一批10名投资者的诉讼,公司已在2017年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2311.65万元
(包含本次判决陈海华案件的一审判决金额64.67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3万元)。由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ST皇台在公告中表示,会再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