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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通知
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蒲纺教办,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方式
1、学校自查(8月30日—9月3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新学年开学工作顺利进行。
2、挂点股室督查(9月1日—9月6日)。挂点股室要深入到挂点学校,对挂点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3、专班督查(9月11日—9月20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在学校自查及挂点股室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分三个小组,每个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局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干部、责任督学参加。专班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学校(幼儿园),直查问题,访谈师生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召开三个会议及签订三方责任书、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等七项主要内容,督查内容见附件。
三、结果运用
督查情况全市通报,督查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以中心学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于9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督导办(邮箱xx)。
2、各挂点股室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挂点学校及属地管理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开学工作督查,职成教股、民教办负责督查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中职学校督查工作,要求校校必到,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检查表册及总结于9月7日前交市教育局督导办。
3、抽调专班督查的同志须服从统一安排,熟悉督查内容,严肃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负担。
4、市教育局办公室做好专班督查的车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