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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通知
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42号)精神,为办好2018年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以下简称活动周),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二)时间: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定于10月第四周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我省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请结合当地实际,在2018年9、10、11三个月内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要广泛动员各社区面向广大城乡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多参加一次主题学习活动。
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多参加一次文化艺术或学习体验活动。
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组织农村农民多参加一次学习培训活动。
(二)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要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师资、设备设施、教学资源等优势,就近面向城乡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参与社区老年教育,开放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姓普法、公民素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艺术、农民技术培训、创业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健康养生、运动健身、早期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主题,组织相关专家,面向社区居民举办若干场社区教育大讲堂。
(三)推动全民阅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多读一本书,推动全民阅读。
(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与展示等系列活动(相关遴选表彰与展示申报要求见附件1)。
1.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彰活动,深入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宣传展示他们在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教育等各类成人继续教育中的做法和经验,用身边人的典型事例教育、激励更多的人。
2.组织开展“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表彰活动,总结各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各类高校开展的继续教育、农村成人继续教育、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3.组织开展“2018年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遴选展示活动。宣传展示一批为全民终身学习服务成绩突出的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和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等培训机构,树立一批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中发挥示范作用的优秀典型。
三、活动组织
全省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省教育厅与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省教育厅成立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相关城市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颂东兼任。
四、新闻宣传
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等组织、机构,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典型人物的事迹,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推动全省各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届时各地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将在“xx社区教育网”进行展示。
五、其他事项
(一)活动周可以市为单位,也可以县(区)为单位开展,按照活动内容要求,多形式、多部门协调组织,展现当地特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策划和各项组织工作,并请将活动周期间的有关情况(文字、视频、图片)及时报送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将社区教育大讲堂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方式等信息向社区居民公布。并于9月10日(星期一)前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2个社区教育大讲堂专题目录,包括主题、时间、地点、参与方式、内容简介、主讲人姓名等信息;同时,将有关申报遴选“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2018年计划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各地市,请认真填写《201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举办城市筹备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9月10日(星期一)前将报表一式2份报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请各市(区)教育局在举办活动周结束一周之内(最晚于11月2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