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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期间严明作风纪律要求通知
2018年清明、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期间严明作风纪律要求通知
2018年清明、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将至,为继续盯住重要节点,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现就节假日期间严明作风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访亲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酗酒赌博、赠送礼品;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为个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
二、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担好主责,负好总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本乡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一步重申和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早预防。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严纠严惩高压态势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清明、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不放松,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惩享乐奢靡之风,严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涉黑涉恶突出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查处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不仅处理组织者,还要处理参与者。每查处一起案件,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职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人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电话举报:xx(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24小时开通)。
(二)来信地址:xx,邮编: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