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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34:20

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我乡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15日至4月30日,集中47天时间,在全乡统一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易发期。虽然我乡近几年动物疫病保持稳定控制,但从近期国家动物疫情通报和省市专家分析评估情况及我县兽医实验室监测情况看,我县当前面临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防疫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村支部、村委会、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春防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6%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小反刍兽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春防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小反刍兽疫做到应免尽免;加强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山羊痘、布鲁氏菌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认真开展集中免疫工作。一是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防疫任务、责任、准备、实施、督查、验收和问责“七到位”;坚持“五统一”、五不漏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二是强化其它动物疫病免疫。要继续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对未免疫或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常见多发病的免疫工作,并重点对养殖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抗体水平监测。结合防疫目标考核,及时组织对春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要主动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补免。

(三)扎实抓好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动物疫病防控。要严格落实免疫、监测、扑杀、净化等综合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狂犬病免疫和监测扑杀工作,严防疫情反弹;扩大布病和结核病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同时,切实抓好山羊痘、新城疫、仔猪腹泻病、炭疽、小反刍兽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四)深入开展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加强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的及时处置、流调工作;及时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决策依据。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对跨县调入的畜禽,必须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按相关规定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特别要把好入场检验关,实施严格的查证验物,对疑似染疫生猪要监督业主作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在严格检疫监管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收售、屠宰加工及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或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协调工作,加大防疫经费投入,及时解决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确保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工作。各村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逐步实现部分动物疫病从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基层兽医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基层队伍服务能力。

(三)严格督查督办。乡人民政府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严格督查督办。重点加强防疫技术指导和免疫抗体检测,对抗体保护水平较低的村要及时督促补免。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要制定周密的督查方案,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采取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对免疫行动组织得力、实施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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