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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溪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乡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12分)
1、重视信访工作(2分)。将信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全面工作一起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的记2分,查工作记录,没有记录不计分。
2、目标管理落实(2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目标,措施得力的计2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3、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2分)。每逢赶集日安排党委书记、乡镇长接访的记2分,没有记录不计分。
4、领导包案制度落实(4分)。对信访突出问题和上访老户落实包案责任、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员,有台账及相关资料,息诉息访率在50%以上的记4分,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未息诉息访的,每件扣0.5分。
5、工作经费落实(2分)。每年信访工作经费5000元以上的记2分,否则不计分。
(二)信访工作机构建设(5分)
全面推行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5分)。乡镇建立群众工作站,明确有分管领导和信访专(兼)人员、有固定的接待场所的3分,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组记2分,其中,明确有信访专(兼)干的记1分,报酬落实的记1分。
(三)处理群众信访事项(56分)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分)。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会议、重点时段随时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并且有台账和化解记录的记4分,每欠一次扣0.5分。
2、重点人员稳控工作(4分)。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落实重点人员稳控责任制,重点人员没有到州及州以上上访记4分,每发生一批重点人员越级上访扣1分。
3、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工作(4分)。接到上级信访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接访通知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开展接访劝返并且成效明显的记4分,没有到现场接访每次扣1分。
4、非正常上访情况(43分)。
(1)到县上访及处理(6分)。①到县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4分。没有到县集体上访记4分;出现6-19人、20-49人、50-99人、10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0.02分、0.05分、0.1分、0.2分。②异常行为访2分。到县委、县政府发生堵门堵路、下跪喊冤、敲锣鸣号等异常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2)到州上访及处理(8分)。①到州上访总量3分。总量同比下降10℅记3分,每少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②到州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4分。没有到州集体上访记4分;出现6-19人、20-49人、50-99人、10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0.05分、0.1分、0.2分、0.5分。③异常行为访1分。到州委、州政府发生堵门堵路、下跪喊冤、敲锣鸣号等异常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3)到省上访及处理(12分)。①到省非正常上访4分。达到责任状确定指标的记4分,没有达到的不计分。②到省集体上访(6人及6人以上)6分。没有赴省集体上访记6分,发生6-19人、20-49人、50-99人、10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0.1分、0.2分、0.5分、1分;对50人以上到省集体访未向县联席办、县信访局预报信息的,每批加扣1分。③重复非正常上访2分。每发生1批次扣0.5分。
(4)进京非正常上访(17分)。①进京非正常上访5分。没有进京非正常上访记5分,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0.5分。②进京集体访 (6人及6人以上) 5分。没有进京集体上访记5分;发生6-9人、10-19人、20人以上集体访,每批分别扣1分、1.5分、2分。③重复非正常上访4分。重复非正常访1人次扣0.1分。④倒流进京上访3分。当月在京失控倒流1人次扣1分;当月送返后倒流进京上访1人次扣0.5分。
5、上报来访情况及分析(1分)。按要求上报来访情况及分析记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1分,未报的每次扣0.2分。
(四)积案化解(5分)
1、建立积案化解台账的记1分。
2、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的记3分(另有规定的除外),没化解的每案扣0.5分。
3、对重要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责任落实有据可查的记1分,包案工作不落实、信访人未息访息诉的,每案扣0.1分;主要领导没有参与包案的,扣0.5分。
(五)群众来信及处理 (10分)
1、交办件(含纸质件、投诉件、网络件)件件有结果(4分)。结案材料做到“五有”:有责任单位结案报告、有公开办信结案单、有承办单位负责人意见、有来信人意见、有信访部门审核报告,每缺一项扣0.2分;不能办结又无延期报告的,每件扣0.5分。
2、转送件件件有着落(2分)。以上级转送件为抽查对象,每次抽查10件,件件有去向的记2分,去向不明的,每件扣0.2分。
3、人民来信“绿色通道”(1分)。有查询电话、查询记录的记1分,每少一项扣0.5分。
4、“网上信访”(含国家投诉办、省长信箱、州长信箱)事项回复工作(2分)。每件网上来信事项均按时网上答复的记2分,每缺一件扣0.1分。
5、来信情况分析和总结(1分)。按时上报来信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分析、年度分析,每缺一项扣0.2分。
(六)信访事项复查复核(5分)
1、案件办理质量1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每退回一件扣0.5分。
2、办案特别要求2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件扣0.5分: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不力或拒不执行的;重办不及时或拒不重办的;不改受理而受理或提高受理层级将矛盾上交的;滥用三级终极程序打击信访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工作规范1分。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扣0.5分,未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的扣0.5分。
4、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工作1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2分。
(七)信访调研、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