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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督查考核办法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镇区、村(居)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范围
县道、乡村道路、集镇主次干道和街巷环境。
三、考核内容
依据《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每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道路管护5分。道路坑洼未修复、乱堆乱放未清理,每见一处扣0.1分;设施缺损的,见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3)绿化养护10分。行道村、绿化带缺株、死株的,每50棵扣1分;成片杂草、成堆杂物未清作的,见一处扣0.2分;绿化内坟头未铲除的的,见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4)建筑立面6分。道路两侧房屋和围墙破损、残缺的,见一处扣0.1分;房屋立面污损的,每幢房屋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5)户外广告6分。道路两侧乱设站牌、标牌、灯箱的,见一处扣0.1分;墙体、叠加、破损广告未拆除的,见一处扣0.2分;“牛皮癣”每10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违法建设20分。道路沿线乱搭乱建建(构)筑物、亭棚或其他附属设施的,见一处扣1分;破旧房屋、裙房未拆除的,见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7)施工现场5分。拆迁、待建、施工工地未设置刚性围挡的,见一处扣0.5分;工地围墙外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的,每见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8)环境卫生10分。道路视线范围内积存大量暴露垃圾未清理的,见一处扣0.2分;道路两侧垃圾池、露天粪坑、旱厕未拆除、改造的,见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9)经营秩序20分。道路沿线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和借空经营的,见一处扣0.2分;占道修车、洗车、见一处扣0.2分;占道收购、堆放废品的,见一处扣1分;出售废旧门窗、物料,生产、销售预制品的,见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10)河道管护10分。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河道河坡、青坎大片倒塌未修复的,见一处扣0.2分;河坡成堆垃圾、杂物未清除的,见一处扣0.2分;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每10平方米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11)交通秩序5分。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交通秩序混乱的,见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奖惩办法
各村从四位一体管护经费中拿出10000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考核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享受考核资金;考核得分低于95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得分百分率发放;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除考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