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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进典型事迹-律师事务所主任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进典型事迹-律师事务所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XX,是一名普通律师,现在担任XX 律师事务所主任、XX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主任。 1983年大学毕业后做了九年高中语文老师。1992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有幸成为XX大学法学院一名教师,并担任当时山大主办的XX文翰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一名农家孩子,当时的职业足以让很多人羡慕。 但一个偶然的案件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1998年秋天,我高中时代的班主任田老师,拿着一份判决书找到我,诉说他一个亲戚的冤屈与无奈:县交通局雇佣的一个临时协管员,在309国道上设卡查车。一对夫妇为了躲避协管员私设的“路障”而惨遭车祸,妻子高位截瘫,丈夫不幸撒手人寰,留下年逾80的父母,膝下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而一审仅判决协管员赔偿18 6万元,作为ysyk被告的县交通局竟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临时协管员是“光棍儿”一个,不仅没有任何支付能力,而且早就逃之夭夭、不知去向,这也就意味着受害人实际上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这简直是愚弄法律,草荐百姓,天理何容! 于是我免费接下这个案子。 几经奔波,多方查证,经过二审、再审,最后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