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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先进事迹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先进事迹 XX同志1968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96年3月入党,现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事故处理中队的中队长。自兼任事故处理中队长以来,他带领中队全体民警和协警员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在省交警总队开展的全省交警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事故中队获得省级 “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2001年在全县开展的政法系统“双满意”活动中,事故处理中队被评为县“十佳政法单位”;2002年事故处理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03年事故处理中队在全市事故案件办案质量评比中获得集体ysyk名。2004年事故处理中队又荣立集体三等功,他的主要事迹是: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高对事故责任认定的正确率,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事故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公正合理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的形象。为此,XX同志一直十分重视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从2001年以来,他结合事故中队工作业务,坚持改革创新,先后推出了事故责任认定“阳光作业”、事故快速处理、巡回法庭调解处理的“三位一体”事故处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