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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通知
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强化部门间、区域间的协调协作和执法联动,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省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要向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抽检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检查指导。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商品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承检单位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工作。总局将适时派员参与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填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并分别在7月上旬前报送半年数据汇总、10月上旬前报送第三季度数据汇总、2019年1月上旬前报送第四季度数据汇总。承担总局委托抽检任务的,要按照总局重点商品抽检计划安排,在完成时限的当月20日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及报表;承担网络抽检任务的,要在抽检任务启动前向总局报送抽检方案。各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9年1月上旬前报送2018年度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总结报告。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省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要向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抽检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工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和案件线索,联合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检查指导。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商品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承检单位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抽检工作。总局将适时派员参与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填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统计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并分别在7月上旬前报送半年数据汇总、10月上旬前报送第三季度数据汇总、2019年1月上旬前报送第四季度数据汇总。承担总局委托抽检任务的,要按照总局重点商品抽检计划安排,在完成时限的当月20日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及报表;承担网络抽检任务的,要在抽检任务启动前向总局报送抽检方案。各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9年1月上旬前报送2018年度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