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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8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通知
学院2018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学校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xx教保函﹝2018﹞ 号)及《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x教督函﹝2018﹞ 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掌握本部门教职员工、学生的返校情况,特别是对于未按时返校的人员要逐一了解情况及原因,并及时按相关程序向学校报备。
二、各单位院要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天开展一次全面地、不留死角地安全自查,检查所属办公教学实验场所、设备、仪器等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有危化品的实验室要特别检查危化品的安全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如主题班会、微信、QQ等)做好师生员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电信)诈骗、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巩固上学期开展的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骑摩托车、电动车行动的成果,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社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封存车辆,确保校园的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做好学生在校外租房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力度,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擅自在校外租房,对于已经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切实做好劝返工作,并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相应惩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开学初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并将落实开展工作情况于3月8日前书面保报学校综治办(行政楼104室)。学校综治办将于3月4日下午派出检查工作人员到各部门检查和了解寒假期间安全情况和开学初安全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xx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