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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县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积分管理、评议定级“四位一体”管理制度和开展“一诺三评创十星”、“三带头”等活动,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重点评议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岗位工作、作用发挥、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议对象、时间
民主评议以在职正式党员为主。预备党员进行述职和接受评议,不定格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18年1月20日前结束。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及时将评议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
三、评议程序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围绕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学习教育、遵纪守法、岗位工作、作用发挥、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检查,撰写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客观公正地对自身作出评价。
2.党员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个人进行总结述职。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诚心诚意地帮助党员,让每位党员在评议中受到教育。
3.民主测评。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内容,采取无记名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党支部掌握。
4.支部审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一名党员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报机关工委审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数的15%。党员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定等次。
5.机关工委审定。县直机关工委召开委员会议,对党支部上报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评议等次,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反馈。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直各党总支要周密部署,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确保评议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各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评议党员工作做细做实。
2.做好评议工作总结和整改工作。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评议党员工作,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抓好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经评议定级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组发〔2014〕x号)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工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