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1 → 文章内容

2018年“12&amp#8226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00:47

外媒体平台作用,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载体,要在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播放标语、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开展宪法法律宣传。
 
  (五)开展“12·4”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各市、县(市、区)于12月4日当天上午组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台、展牌、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省直各部门集中参加xx市在西清公园(省会法制公园)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为便于活动安排,请省直各部门提前与xx市对口市直单位联系。(xx市司法局联系人:闫长润,xx市普法办副主任,办公电话:xx,手机:xx)。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部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工作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www.legalinfo.gov.cn),供各地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要保障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xx省委宣传部
 
                                    xx省司法厅
 
                                 xx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

上一页  [1] [2] 


2018年“12&amp#8226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