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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作纪律通知
整 理文秘
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作纪律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工)委、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驻赤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2018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重申作风纪律要求。决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公款宴请吃喝、公款请客送礼;决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福利;决不允许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决不允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决不允许违规使用公车;决不允许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决不允许违反《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提供酒水。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采取召开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各类“四风”问题的发生,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同时,各级各部门除应急车辆外要做好公车的封存工作,存放单位办公室备查。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重点检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滥发津补贴、违规操办酒席、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要及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严从快处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节日期间开展作风检查情况及照片,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