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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
各机关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x组通字[2018]x号)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市经合中心决定8 月份在机关各党支部中召开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组织生活会由各机关党支部具体实施,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效字以求,牢固树立“言必行、行必果、干必成”的决心,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为加快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1、组织集中学习。党支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及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锦委办发[2017]78 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8]18 号)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振兴系列文件精神,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意识强不强、实干意识牢不牢、执行能力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表率作用好不好,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要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党员要列出条目式问题清单。区分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突出重点查摆问题。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重点围绕强化管理、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查摆具体问题。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重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凝心聚力推动科学发展,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要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单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组织生活会方案、半年来党支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方面工作情况、查找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半年来党支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方面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党员要结合岗位分工和自身实际,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半年来党支部“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方面工作情况及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支部委员要汇报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和思想情况。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除在小组范围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外,还要对支部书记的报告和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支部委员开展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4、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对政治意识薄弱、作风不严不实、“庸懒散奢”等问题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下半年,党支部要适时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年底前,党员要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准。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组织指导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实际,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工委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各单位党内主要负责人所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请各支部及时将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通知机关党委。组织生活会原则上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直属机关党组织于组织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向机关党委报送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