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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七月半”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23:44

整理 7

加强“七月半”文明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城区焚烧纸钱等污染,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2018年“七月半”中元节期间(8月11日-8月25日)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居民可到汉丰街道红光社区原红光小学(石观音)空地,凤凰城川心村(安乐园治丧点旁)空地,盛山社区老城原人民医院空地;文峰街道龙王庙,文峰初中后(飞鹰包公园东侧)空地,木桥湾殡丧服务中心;云枫街道关子社区金科钢架桥旁空地,兴合社区汉丰八校旁过桥空地;镇东街道宏源大桥北桥头上方约100米处空地,镇东初中操场后空地,石龙大桥北桥头至净水阁空地;丰乐街道丰乐大桥上游约100米空地,丰乐一环路末端(原丰乐国税所旁)空地;赵家街道大溪河边空地,污水处理厂旁边空地,裕河街公厕后面预制厂空地等16个指定地点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二、除上述16个指定地点以外的城区(含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赵家街道辖区)建成区一律不允许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环保、城管、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造成市政设施损毁的,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给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践踏和损坏草地、花卉、树木的,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赔偿损失,并按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焚烧香蜡纸钱等野外用火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至8月11日起执行。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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