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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 帮扶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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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 帮扶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高新区工会、经开区工会、平原示范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问题,帮助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能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25日——8月25日
      二、救助对象
      凡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详见新工字[2018]1号文《xx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手册》规定)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其子女在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在xx市以外的城市参加高考的不列入救助范围,复读生不列入救助范围),被国家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均可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金秋助学”救助申请;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就读的子女,均可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跟踪帮扶。
     三、救助原则和标准
      “金秋助学”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协调行动原则开展。
      1、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属产业工会递交“金秋助学”申请,各产业工会在核查整理后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金秋助学”申请;市直机关所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向市直机关工会递交申请,市直机关工会在核查整理后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金秋助学”申请;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单位的困难职工向所在工业园区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业园区工会集中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金秋助学”申请。
      2、各县(市)、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金秋助学”申请。
      3、全市实行统一的“金秋助学”标准, 不得多头申报。被全日制大学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被全日制大专、高职高专录取的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全部按照被全日制大学本科院校录取的标准予以救助。
      4、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仍在校高校就读的(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不列入救助范围),实行跟踪帮扶,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1、职工个人申请。在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职工本人对照《xx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结合本人具体情况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书面提出“金秋助学”救助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材料。
    (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大学收费标准复印件;属于跟踪帮扶的,提交学生证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3)属于农民工的须提交本人工会会员卡或工会会员证(加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证明)复印件;
    (4)属于低保户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5)属于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的困难职工,需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职工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一份、《xx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书》一式两份;
    (7)困难职工家庭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资助两名;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有残疾的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患重大疾病职工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一年之内的诊断、治疗、医保报销证明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患有长期重症慢性病的困难职工家庭,要提供由市医保局审定通过的《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原件(帮扶中心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单亲(离异、丧偶)职工家庭离异的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以及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材料,丧偶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意外灾害致困的提供由用人单位或居住社区提供的发生意外状况的证明及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2、基层工会审查。基层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1)查看申请职工家庭是否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如果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不得申报金秋助学救助。
    (2)查看困难职工子女就读高中学校是否属于xx市所辖学校。在xx市行政区域以外高中毕业参加高考的,不得申报金秋助学救助。
    (3)查看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院校是否属于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院校属于民办高收费学校的、自费出国留学的,不得申报金秋助学救助。
       3、申请对象公示。基层工会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后,对认为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在工作单位和申请职工居住地社区公示栏将申请职工的家庭状况、申请理由、财产状况、子女姓名、高中就读学校、录取院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上级工会复核。经入户调查、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指导职工填写《xx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复印)、《xx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助学救助登记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登记表》内容填写要全面、真实、详细,不得漏填、错填,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产业工会在接到基层工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复核人员与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连同职工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受审核。
      5、帮扶中心审查建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金秋助学救助申请认定条件审定。对于申报材料不够完善的,要求基层工会和申请职工及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及时退回基层工会;帮扶中心将对职工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等情况通过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比对;对确认符合金秋助学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其纸质《xx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上签章,存档一份,返回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各一份,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同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6、救助审批及实施。经帮扶中心审查符合建档、救助条件的,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救助意见、救助金额,集中将拟救助学生名单、救助标准、救助金额(预算报告)、救助方案等报主席办公会审批;主席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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