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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会“金秋助学” 帮扶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25:04

,交市总工会财务部按照规定发放金秋助学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宣传“金秋助学”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职工的社会氛围,帮助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顺利入学。
      2、认真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上交矛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
      3、时间要求。对于需要跟踪帮扶救助的往届在校生,各基层单位工会务于7月30日前将“金秋助学”救助申请材料报产业工会。
2018年应届考生的“金秋助学”申请材料,各基层工会在8月10日前报送产业工会;产业工会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汇总报送xx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高新区工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平原示范区工会对辖属企业进行调查,于8月10日前汇总报送xx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对象家中核查落实,通过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对经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群众反映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救助资格,并追究基层工会和相应产业工会工作人员责任。
       4、做好服务。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为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提供家庭情况证明,引导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助学范围,争取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5、报表报送。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在9月5日前将此次“金秋助学”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 2018年xx市资助困难职工大学生子女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电话: 。
     
     
 xx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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