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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减排办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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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减排办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知

  各市(州)、管委会节能减排办,各县(市、区)发展局,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管局、省总工会、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新发展,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国家发展委等14部委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x改环资〔2018〕x号),决定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省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低碳日。为做好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蓝天”;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省节能减排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在市召开全省启动仪式,组织开展节能低碳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等传统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加强与网络、通讯、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工作

  三、全国低碳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低碳日活动主题,积极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四、各地区节能低碳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节能机构、有关单位等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展示和推广等宣传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积极组织开展有关活动。要贯彻执行八项,既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节俭办活动。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节能减排办。


省节能减排办2018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