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
冬、科技之冬”活动为载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等作为宣传标语。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各区县、市直各单位特点和各族群众的法治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精心设计宣传形式和内容,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发挥媒体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宣传的公众参与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和市十项规定及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工作方案、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于12月25日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