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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知
整 理 9
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月30日是国家设立的烈士纪念日,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xx委办发[2014]34号文)、《xx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国庆节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xx民优[2014]149号文)精神,要在烈士纪念日前后精心安排落实好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对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重点慰问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烈士遗属的关爱,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慰问方案:
一、慰问对象
在我市民政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18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9人,3-5级残疾军人15人,计42人(具体名单附后)。
二、慰问标准
慰问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资金安排
慰问经费4.2万元,由财政预算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经费中支出。
四、慰问时间和形式
1、时间安排:从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共5天。
2、组织形式:挑选3-5人由局领导带队走访慰问,其余人员委托有关乡镇(街道)进行走访慰问。
xx市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