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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0:29

责组织 2 次以上以预防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县住建局、县房管局:负责组织 2 次以上预防不法分子对建筑、房地产行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 2 次以上预防不法分子对商贸流通领域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县农委、县林业局:负责在本系统主管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宣传工作经费。
七、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活动结束后,于 5 月 28 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报送到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把关,正确引导。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须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要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始终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宣传、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投资类公司的门头、店面宣传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上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预警,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各部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本次活动结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县处非办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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