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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送温暖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46:52

2016年送温暖活动通知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确保2016年“两节”送温暖工作有序开展,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总工会决定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内退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退休职工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职工。
    二、调查摸底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城镇每人每月450元,乡镇每人每月210元,下同),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乡镇、 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工委及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在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广大职工、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2.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工委及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困难职工的申报标准,深入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认真做好上门审查核实工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准确掌握本乡镇、本经济开发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数量及致困原因,确保实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确定为2016年“两节”送温暖的困难职工名单,需在本乡镇、本经济开发区、本系统、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报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帮扶对象。
    3.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的内容需逐项填写,务必准确无误。同时提供困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个人申请救助报告以及低保、疾病、伤残、意外事故、子女入学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各类材料均上报一式3份。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上需加盖所在单位工会公章及乡镇、社区、开发区工会公章。
    请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系统工会工委及相关基层工会于10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单位困难职工实名制汇总表报送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送时间见附表),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困难职工帮扶对象。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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