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习《安全生产法》活动通知
学校学习《安全生产法》活动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教育系统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159号)要求,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发布推送与教学、实验、实习等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落实自查活动。相关单位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自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重点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负责单位要对学生公寓、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重点场所要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各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求学生亲自操作的实训项目,进入车间前必须开展安全教育,讲明操作规程,实训过程中加强巡查指导,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要认真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划分责任体系,完善非工作日值班制度。相关负责单位要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重检查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校车安全方面,负责单位要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等校车管理制度。基建处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单位及其驻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
保卫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