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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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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通知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向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我市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等各类单位中,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当地低保线上浮5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和计生困难户优先帮扶。

二、困难职工的建档帮扶标准

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困难职工建档分层建立、帮扶资金分级使用管理。各地按照不同建档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类别,分类建档帮扶:

1、使用中央帮扶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厅字〔2017〕18号)规定的条件建档帮扶。

2、使用省财政帮扶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要参照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严格遵守《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5〕39号),待新的省总建档标准下发后,按照省总规定的条件建档帮扶。

3、使用地方送温暖资金予以帮扶救助的,按照地方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建档帮扶。

三、申报程序

困难职工申报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1人申请,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格(见表格后“填表说明”)并附困难申请、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致困证明材料(使用央财、省财的需附必要支出费用)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等,困难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调查核实。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基层工会要入户核实家庭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档案表格填写是否全面准确,基层工会负责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的左下方“建档人”栏中签字确认。

3、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备案。

4、审核把关。各主管局(产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在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下方的“审核人”中签字。

5、困难职工确认。各县市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本地困难职工进行审核汇总,报同级工会研究同意后,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送温暖对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和计划,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困难职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属地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调查摸底方案。基层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建立档案,实施依档帮扶。发现困难职工填写档案时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追回帮扶资金;因基层工会不按规定走访核实、事业心和责任心缺失,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方面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3、动态管理,及时解困脱困。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信息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对今年新增的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相关信息要准确录入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解困脱困任务,对已脱困、去世、超过一年未实施救助的、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进行解困脱困,确保解困脱困任务的完成。

4、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总工会12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x


2018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