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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5:01

整理 2

供销社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市城郊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根据xx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三季度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市社决定从10月至12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xx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实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突出重点,加大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30日。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树立“三个理念”,做到“三个不留”,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社第三季度例会指出当前和下一阶段要抓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xx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年初确定的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三是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四季度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第二阶段从11月初至12月底。各单位要根据第三季度检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
   二、检查的重点
  (一)加强对烟花经营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季度是烟花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也是经营管理烟花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季节,为了防止在这方面发生问题,各相关企业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力度,对经营单位要认真检查,包括人员资质、安全观念、车辆状况等一一进行验收,凡有达不到要求的都要立即整改。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商场、集贸市场、租赁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整顿或关闭。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第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报市社业务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017年10月9日
                                       


供销社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