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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书香之家”推荐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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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书香之家” 推荐活动通知

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x广出函字〔2017〕xx号)要求,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共同建设书香xx,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妇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xx省“书香之家”推荐活动。活动将推选出300个xx省“书香之家”候选家庭,并从中遴选42个家庭作为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上报总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充分展现全省各市州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良好家风,在全社会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量。
  3.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4.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5.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等额推荐(2017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和妇联依据基本推荐条件,结合当地实际,协商确定推荐工作程序、制订具体推荐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市、县、区“书香之家”的推荐活动,对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由各市州文(体)广新局按时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推荐的全国“书香之家”名单须从省“书香之家”申报名单中遴选产生。已入选首届、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和2015年xx省“书香之家”的家庭不再参加本届推荐活动。
  (二)审核公示(2017年10月20至11月20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妇联将组织省内阅读推广方面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家庭,将确定为拟入选家庭,报经省局、省妇联领导审定后,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选家庭,并向总局上报xx省拟入选全国“书香之家”名单。
  (三)总结表扬(2018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2018年“4.23世界读书日”期间召开推荐活动总结大会,表扬入选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家庭并颁发荣誉证书。我省也将在“书香xx”全民阅读活动启动期间对入选全国和全省“书香之家”的家庭进行表扬奖励,并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通知精神,认真制订推荐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各地全民阅读活动“七进”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最大限度地吸引基层群众踊跃参与。
  (二)重点关注基层。推荐候选家庭时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
  (三)严格程序标准。推荐审核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家庭,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文(体)广新局将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共服务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须含申报材料、户主个人照片及家庭成员读书照片各1张,可提供相关视频等)。省级“书香之家”只需填报xx省“书香之家”申报表(附件2),推荐为全国“书香之家”的家庭需同时填报全国“书香之家”申报表(附件3)。申报表最末页必须有户主亲笔签名和市州文(体)广新局、妇联盖章,缺一不可。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称一律以“XXX家庭”命名,其中“XXX”须为户主姓名。各市州文(体)广新局须将汇总表(附件4)填好盖章(一式两份),同各家庭申报表一并上报省局。


2017年“书香之家”推荐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