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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通知
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深化全市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认识,保持狠抓作风建设从严势头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紧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倾向性问题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着力从全面统筹、健全制度、加强教育、从严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履行刹风整纪工作责任,不挂空挡、不晃虚招,切实保持狠抓作风建设的从严势头。
二、进一步明确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国庆、中秋节日特点,进一步重申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三、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提早向全市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发信号。要积极探索现阶段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守住重要节点,抓住关键环节,盯住突出问题,有效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监督力量,进一步拓宽整合监督渠道,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深层次问题。“两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层层对节日期间各级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信号,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市纪委此前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抽查和严禁收送“红包”专项整治两项工作,也将列入此次市纪委节日监督检查内容。
市纪委将组成由市纪委常委带队的明察暗访组,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采取直查快办或移交督办的方式,从严查处。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惩治继续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两节”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