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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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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师生廉洁过节,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将“双节”期间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严格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为确保“双节”期间的廉洁纪律,校纪委(监察处)将于中秋、国庆期间持续不断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等不正之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对出现问题的所在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严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以严肃的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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