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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2017年中秋国庆慰问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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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2017年中秋国庆慰问活动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行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柳东新区工会、阳和工业新区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xx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中秋国庆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慰问对象范围。

已在xx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档案,并已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待岗和内退职工)。

(二)慰问条件要求。

1.低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低保户必须要有民政部门发放并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2.应保未保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3.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由于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相关说明:

1.家庭成员已成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工作、无收入的,如因疾病、残疾等情况导致无工作能力、孩子幼小未上幼儿园或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全天照顾的可按无收入计算。有工作能力的家庭成员如无法开具有具体收入金额的收入证明,则按xx市企业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计算其收入。以上人员无论是否计算收入,仍需按要求提供收入证明。

2.家庭年度支出:幼儿园至大学阶段学杂费(含学校要求的补习班费、校服费等硬性费用)、学校住宿费(含午托、晚托费)、异地上学往返车费(两个学期,来回两趟共四趟费用)、十二个月内医疗费、租房费(自有房不住另租房的除外)等。

3.家庭收入:工资收入、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工伤补偿费、意外伤害赔偿费等。

4.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公式:(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年度支出)÷12个月÷家庭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 xx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1)城市居民为500元/人·月

(2)农村居民为3200元/人·年

6.xx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各县按当地标准执行):

(1)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009元/人·月

(2)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463元/人·月

7.xx市企业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

(1)xx市区1120元/人·月

(2)市辖各县800元/人·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9.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

二、 慰问标准及发放形式

慰问标准:900元/户,慰问金统一通过职工本人“龙城工会▪xx市民卡”划转。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此文件救助范围和条件的新增加的困难职工,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xx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困难职工精准摸底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柳工字〔2016〕55号文)要求开展认定工作,收齐资料后上报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审核通过后再由基层工会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二)已建档的困难职工须向所在基层工会提交以下资料:

1.《困难职工救助申请书》(附件1);

 2.《2017年困难职工中秋国庆慰问审批表》(附件2)

3.致困原因证明,如大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发票或有效缴费收据、读书证明、学杂费发票或有效缴费证明等证明复印件。

(三)各基层工会须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收入证明,所有家庭成员由该成员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格式可参照《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附件3)。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者,需由社区或所在乡(镇)政府开具相应证明。退休家庭成员需提供退休金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低保证的有效页面复印件。提供有效期内《xx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表》的困难职工家庭,如证明上有家庭成员的收入,不用另行开具收入证明。

2.困难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有效医疗发票,基层工会经核实后,可开具证明说明情况。

3.各基层工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本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模板详见《困难职工救助公示》(附件4)。公示期满后,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

4.填写《2017年特困职工中秋国庆慰问汇总表》(附件6)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字迹工整,涂改无效。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报送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附件6必须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邮箱 。对于不符合规范或有缺漏的资料将一律退回,待补齐资料后方可申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自动视为无困难职工申报,不再额外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 总 工 会

                               2017年9月11日


总工会2017年中秋国庆慰问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