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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检查工作通知
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检查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办发〔2017〕 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国庆中秋节前和节中,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和预付卡等违规经营行为。对游客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12301旅游热线反映的假日旅游消费咨询和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严防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时间安排
本次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7年9月25日—10月8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检查工作作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假日旅游市场环境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围绕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市旅游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对督导和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务必于10月9日前向市旅游局报送《2017国庆中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检查情况统计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