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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第33个教师节表彰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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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第33个教师节表彰活动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迎接党的十九大,做好学生引路人”这一主题, 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指引下,教育和教师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教师队伍呈现的新形象新风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团结凝聚全系统的力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在今年我国第33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对在我市教育工作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推荐名额(共计88名)
1、优秀教师:29名。
2、优秀班主任:24名。
3、优秀教育工作者:21名。
4、党员模范教师:14名
二、表彰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2016—2017学年度教师师德考核中为合格及以上。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受到社会和师生的广泛好评和信赖。
3、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成长;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
(二)评选的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勇挑重担,任劳任怨。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工作负责;一年来在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中获得好评;能够凭真才实学参与教学科研,撰写课题论文。近两年参加、申报过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立项的教师优先。
(3)教学成绩、实绩突出(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材料,局教研室核实)。近2年内参加赛课并获得过九江市级一等奖的教师优先。
(4)参加2016-2017学年度共青城市本级及以上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
2、优秀班主任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现担任班主任且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注重加强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注重加强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理念,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关心学生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所带班级无安全事故、无校园暴力伤害事件、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积极协调科任教师与班级的关系;师生关系融洽,能积极主动开展家访活动,与家长配合好,经常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关爱后进生、留守儿童及特殊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4)每学期初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平时有班主任工作情况记载,期末及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4、党员模范教师
(1)政治素养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较强。
(2)道德素养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与人为善、乐于助人。
(3)文化素养高。举止端庄,谈吐得体,注重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丰富、扎实;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论文或征文比赛中荣获过一等奖。
(4)业务素养高。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学科知识、教育知识、个人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同一学科、同一年级教育教学中,教学业绩最突出;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业务比赛中荣获过一等奖。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从事有偿家教;
2、向学生推销或间接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3、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推荐程序
由各校(园)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推荐和自荐。并结合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注重实绩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各校(园)评选出推荐人选要在学校内履行公示程序,接受师生的监督。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校(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并将有关材料务必于9月2 日前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刘军老师处,联系电话:4357879,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推荐造成影响的,取消单位名额,并予以通报。报送材料如下:
1、《共青城市2017年教师节表彰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推荐表》中的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使用小4号仿宋体字。电子版发送邮箱:xx。
2、被推荐人近3年来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3、推荐人选公示的图片,A4纸打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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