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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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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以下简称“两个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系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粮发﹝2017﹞10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决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粮食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全面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重点,采取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消除治理粮食行业“两个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两个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范围内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粮油仓储企业。
(一)企业层面。
1.“两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两个安全”责任制;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的投入等情况。
2.“两个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粮情检查、设施设备、熏蒸作业、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作业现场管理等是否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两个安全”全员培训是否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租仓管理是否签订“两个安全”责任书,责任是否落实。
3.安全储粮检查。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详见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4.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要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详见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5.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器、雷击、生活(食堂、锅炉房、抽烟等)、生产(烘干、电焊、化学药剂、熏蒸作业、粉尘爆炸等)及其它火灾(邻居发生火灾等情况)隐患等情况。以及企业消防培训、预防火灾、消灭初期火灾能力、逃生能力及演练等情况。
6.安全度汛度夏工作情况检查。仓房、配电室等重要设施是否能够达到“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能密闭”的基本要求,库区排水是否通畅,防汛物资是否到位,是否有应急演练;夏粮收购是否按规程操作,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巡视组反馈问题督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视组巡查发现的类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文件(中发﹝2016﹞32号、国发﹝2015﹞20号)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一个指南、两个指导意见”情况,是否及时传达学习,是否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2.“两个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两个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是否与下属企业层层签订“两个安全”责任书,责任是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结合粮食行业特点,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年度“两个安全”工作要点,并按要点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制定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汛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危险化学品治理以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是否制定“两个安全”全员培训方案,并组织辖区内粮食部门开展分级培训;是否采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14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14日至7月31日)。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储粮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并对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粮食仓储企业要对照“两个安全”检查清单(详见附件),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自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各市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要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二)集中整治,严格排查(8月1日至8月31日)。
1.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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