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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
201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149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辽阳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因2017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新的课程设置及改革,普通高中开始走班分层教学和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将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教育及培训,因此2017年暑假放假时间如下:
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
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假期从2017年7月24日起,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
普通高中学生假期从7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
普通高中教师假期从8月1日起,至8月24日止,8月25日上班。
二、暑假工作要求
(一)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教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人个品德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假期前集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总结宣传“创文明校园·做最美少年”系列主题活动成果,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活动和第六届全民读书节阅读活动,鼓励学生在假期积极参加“华育杯”征文活动;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以校为单位将创城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到每名家长手中,并在假期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在校园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各项活动增强学生公民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认真指导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增强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对于未经批准安排集体活动而引发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暂行)》(辽市教发〔2016〕33号)等给予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在假期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游戏活动,要高度重视防范“蓝鲸”游戏在学生中的传播;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溺水、触电和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暑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暑期交通安全教育和集体活动管理,严格履行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和领导外出请假制度。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24小时手机开通)制度,对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校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提醒家长和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五)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库,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责任包干和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专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
(六)各单位要成立暑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暑假活动计划,并在放假前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中小学要对暑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本单位在假期开展华育征文和致家长一封信情况上报基础教育科,于2017年9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各主管科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安排假期活动。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基础教育科:xx办公室:xx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xx安全科:xx
师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xx纠风办: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