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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通知范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18:11

奖学金通知范文

各系(含花旗营校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6个。每系限推荐1名候选人,花旗营校区限推2名候选人,参加学院的终评。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优异:
    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2013-2014学年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供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或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大学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系初审、学院审核、差额评审公开展示、学院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1.系初审(即日起—9月22日上午10:00前)
    2.学院审核(9月22日—9月23日)
    3.差额公开展示(暂定9月24日14:00—15:00)
    4.学院审定名单(9月30日前)
    5.结果公示及材料报送(10月16日前)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然后组织填报正式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具体安排如下:
    (1)各系网上填报(10月9日前)
    (2)学院网上初审(10月10日前)
    (3)各系报送纸质材料(10月15日前)
    (4)上报省教育厅(10月16日)
    材料审查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今年以“差额申报”方式进行。
    2.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名额251个。学院以各系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各系的名额251名,推荐候选人数261名(附件1)。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4-2015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满足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照《第一公文网大学第一公文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评审程序
    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为各系初审、学院审核、学院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及材料申报等步骤:
    1.各系初审(即日起—9月26日)
    (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系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各系应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文件和通知精神,规范开展本系初审工作;
    (4)初审结果应集体审议、确定,经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5)初审结果(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须通过系宣传栏、班级公告栏等等公示三天;
    (6)公示无异议后,各系于9月2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奖学金正式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请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我院一般为“4年”。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经学校网上审核后,才能在线或下载后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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