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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报销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18:13

关于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根据学校《第一公文网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本学年参保大学生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类型及比例
    (一)校内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80%。参保大学生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学年认定的特困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
    (二)校外门诊
    1、在校外门诊挂钩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和急性病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70%。
    2、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90%。
    三、具体报销事项
    (一)报销方式和时间
    各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参保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的门诊报销材料按类型进行初审并分类,填写《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门诊报销统计表》(附件2)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汇总后统一交至学办。《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已在表中详细列出,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请将《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审核登记表》沿对折线反向对折(有字面朝外),报销材料夹在中间,于6月23日前交至学办415;以系为单位汇总的《门诊报销统计表》通过奥兰发送电子版。
    (二)报销所需材料
    1、校内和校外普通门诊只需提供相应的门诊发票原件。
    2、非我校校外挂钩定点医院的急诊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急诊证明(门诊发票上盖有急诊章或是有急诊挂号单)。
    3、意外伤害除需提供发票原件外还需提供相关病历复印件或诊断证明。
    (三)相关说明
    1、我校挂钩的门诊转诊定点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大厂医院。
    2、在非挂钩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费用计算时请以每张发票的实际大写金额为准来进行总额的累加,累加金额请勿四舍五入。有附页的请勿重复计算。
    4、急性病急诊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挂钩与非挂钩医院影响。
    5、挂号费以及诊疗费一律不报销。
    6、寒假期间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7、不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8、本学年未参保的大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9、参保大学生杜绝无病开药或代开药等现象,如有违规,将取消当事人大学生医保报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门诊报销材料审核结束后,参保学生的个人门诊报销费用将会由校财务打至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办理门诊报销的学生在收到门诊报销费用前保证银行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014届毕业生在收到费用前请不要注销银行卡),更换银行卡的同学及时到校财务登记新卡卡号,以免届时收不到门诊报销的费用。
    (二)学生在2014年6月23日至学7月5日之间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在本学期末放暑假前按照报销要求携带相关门诊材料至大学生医保办单独办理零星报销审核,下学年将不再受理2013—2014学年的门诊费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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