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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1:59

关于开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每逢法定节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都要积极组织升挂国旗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旗法》,投入一定资金安装升挂国旗的设施,更换破旧的旗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河西区、和平区部分小区和道路升挂国旗规范有序、整洁统一,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区政府通过抓示范小区、示范道路的升挂国旗工作,带动了全区升挂国旗工作的开展,不仅增添了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心。
    元旦、春节将至,为提前做好升挂国旗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升挂国旗工作的重要意义。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挂国旗是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一项政治活动,是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团结奋进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升挂国旗工作,不仅反映一个城市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也反映一个城市和地区的管理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强爱国主义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升挂国旗工作。
    二、为加强升挂国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区、县要各选定一个居民小区和一条主要道路作为升挂国旗工作示范小区、示范道路。示范小区、示范道路升挂国旗工作的标准,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法定节假日升挂国旗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67号)确定的标准认真落实。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示范小区内每个楼栋口、示范道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楼栋门口,都要插挂国旗;示范道路两侧国旗与国旗之间距离原则上不超过20米。升挂国旗要规格统一、高度一致,国旗旗面整洁鲜艳。
    三、各区、县确定的示范小区、示范道路,要于12月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示范小区、示范道路的旗座安装、补充和调整工作。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四、在抓好示范小区、示范道路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节日期间升挂国旗工作再上水平。要继续投入一定的财力和人力,在节日到来之前,提前做好升挂国旗的准备工作,保证节日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升挂国旗工作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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