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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区辖区单位“牵手平安、迎接十八大”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41:31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全国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电视电话会精神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事故,现就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重点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  二、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次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九月底之前我们将联合交通运输、教育、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三、机动车辆达到法定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632号)和省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检验及驾驶员审验工作的通知》(湘公交管【2012】53号)要求,每月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进行清零,对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接受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

关于XX区辖区单位“牵手平安、迎接十八大”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