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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紧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2:13

天津爆炸紧急通知,紧急事件紧急处理,越是严重的事情就越是发人深省,于是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就会根据自己情况发布相关通知。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天津爆炸紧急通知,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天津爆炸紧急通知一

天津爆炸紧急通知

天津辖区各金融机构:
    我市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力做好事故施救工作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现提出以下措施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要立即启动财险和人身险的理赔应急工作机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调动骨干力量向理赔业务倾斜。主动联系客户,排查出险情况,做好出险客户的施救和救助工作。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索赔手续,对因“8·12”爆炸事故造成的保险赔案取消事故证明材料,实施小额赔案一站式理赔服务。做好理赔资金调拨,对保险责任明确,可以确定最低赔偿金额的赔案要及时先行赔付或垫付。
    二、各银行机构要确保受灾地区个人和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有效满足,坚决不因事故发生而抽贷、惜贷。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和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因事故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予以信贷支持。对贷款尚未偿还但恢复生产又有新的贷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追加授信额度。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要积极为受事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应急贷款。
    三、滨海新区各金融机构在事故中受损的营业网点要尽快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当地金融服务需求,确保金融服务质量不下降。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员工为当地受伤和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志愿者服务。
    四、天津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信息科技系统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要认真检查信息科技系统、后台服务中心、灾备中心、数据中心、自助设备等领域的正常运营情况,确保不因本次事故发生出现故障而影响广大客户的存款、取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要认真检查营业大厅、办公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对责任落实不打折扣,对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支持服务“8·12”爆炸事故施救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和部门开展工作。要坚决克服困难,精诚合作,奉献爱心,在灾难面前积极出人出力出捐款,进一步提升金融行业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201x年x月xx日

天津爆炸紧急通知二

天津爆炸紧急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按照8月4日召开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期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制氢站、制氨区、燃油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燃煤电厂储煤场和制粉系统、燃气电厂天然气系统等安全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不认真、走过场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隐患整治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场内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台帐,落实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政企联动机制和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各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现场、员工住房选址、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机制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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