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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3:00

选拔通知

各院(部、单位):
    根据苏教师〔2011〕24号《省教育厅关于选拔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和苏教师[2011]21号《第一公文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精神(附件1),从2011年起,我省每年选派350名左右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5个左右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现就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候选人10名,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大气科学、环境工程和理工科类各学院可推荐3人,经管、公管学院各可推荐2人,语院、传媒院、体育部各推荐1人,原则上无海外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团队研修候选名额1个,每个团队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大气科学、环境工程、理工科和经管、公管各学院可各推荐1个团队。
    二、申请条件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3、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4、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二)团队研修申请条件
    1、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由3-5人组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3、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在研项目与境外接受高校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境外接受高校有条件进行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4、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三)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学校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条件优秀人员,由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后,如经省教育厅评审录取为预备人选,应抓紧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强化外语学习,及时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并于申请当年达到全国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否则取消预备资格。
    (四)获得过国家、省公派资助出境学习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现已获得国家、省留学奖学金资助拟计划出境学习人员不再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省财政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团队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学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
    (二)研修人员在境外研修期间,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保持不变。
    (三)研修人员回校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在现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上不扣除境外研修时间。
    (四)研修人员回校后申报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工程项目予以优先。
    (五)其他各项要求具体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第一公文网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第一公文网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见附件2、3,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5份)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
    2、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成绩单复印件,如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则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4)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5)境外接受高校邀请函复印件;(6)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第一公文网省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份,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应包括推荐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对推荐人选思想品德、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专业发展潜能的评价,对推荐人选赴境外研修必要性的说明,对推荐人选学成回校后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等。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5月13日前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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