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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5:29

森林防火紧急通知,森林中是以树木花草为主,这些都易燃,一旦有了火苗,火情就容易变大,所以对于森林防火得一再注意,不能忽视。以下有两篇森林防火紧急通知,可供大家参考。下面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森林防火紧急通知一

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全面贯彻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毕节地区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县及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安排有关部门组建义务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负责扑火工作;
    3.落实森林防火资金,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防火工作有充分的后勤保障;
    4.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及防火预案;
    5.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6.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7.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8.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组建100人以上森林扑火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做到常抓不懈,积极应对;
    (二)联系村副科级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组织片内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在联系村内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和监督检查;
    4.联系村辖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若无力扑救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驻村干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落实和督促所驻村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对所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村联系领导、镇主要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5.指导村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参与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林业站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整理好护林防火值班表及各项制度,并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2.必须到岗在位,尽职尽责,确保防火信息和通讯的及时掌握和反馈,发现火情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急赴现场指挥扑救。
    3.如果一次无故不到岗,扣罚1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护林员主要职责是:
    1.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每天巡护责任区内的林木。
    3.严格执行每天入山、搜山管理制度。
    4.严格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
    5.发现火灾、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6.每天要严密监控林区出入人员用火行为。
    7.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二、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亩的;
    2.全年累计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面积超过100亩的;     3.森林防火资金、措施和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4.在森林防火期间:
    (1)辖区内发生一次烧土皮灰或垃圾的,经济处罚包组干部20元,一天之内发生五次及五次以上的,对包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辖区内发生第一起森林火灾的,经济处罚护林员50元、包组干部100元,护林员和包组干部负连带责任;
    (3)辖区内发生第二起森林火灾的,解聘护林员并停发当月工资,给予包组干部经济处罚100元并全镇通报;
    (4)一个月之内,本辖区连续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给予包组干部撤职处理。
    (二)各村联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贯彻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的;
    2.有森林火灾隐患,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指出后,不加消除而造成森林火灾的;
    3.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2小时内不到位,组织扑救行动迟缓,而使火灾蔓延的;
    4.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防火值班不正常,擅自离开岗位的;
    5.村发现森林火灾后半小时内没有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造成损失的;
    6.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7.在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后,因组织扑救不力延烧到毗邻乡镇村,起火村不继续扑救,擅自撤离的;
    8.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人员而造成损失的;
    9.在森林防火期间,若发生森林火灾,联系村领导参照护林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林业站相关人员参照护林员经济处罚减半处理;
    10.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一次性森林过火面积达50亩以上的,包村干部停职,村支书免职,村主任不享受村干部报酬待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分:
    1.辖区内全年发生森林火灾3次以上,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持续2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因扑救不及时、组织不力等,造成民房烧毁或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4.发生森林火灾时,因联系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镇村干部、护林员玩忽职守,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5.见火不救的。
    三、及时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和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作出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移送纪律监察机关予以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森林防火紧急通知二

XX县浩口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天气,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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