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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情况通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7:00

关于考试成绩通报格式,正文应该怎么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篇范例,一篇是期末考试情况和专业知识考试情况的通报文章。以下这篇来自第一公文网网分享的考试情况通报范文。

考试情况通报一:
期末考试情况通报
X月12日是本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天,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从严治考,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学院副院长王以功、校纪委副书记宋传文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对东西校园的考试考场进行了巡视,对期末考试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从第一天考试总体情况来看,期末考试秩序井然,绝大多数监考教师能够按照《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绝大多数学生能按照《考场规则》有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 各系部高度重视,开展系部巡视工作,考试组织工作开局良好。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做了充分的准备,提前一周做好考试部署,周密安排,如机电系为杜绝学生带手机进考场问题,专门为每个班级配备了钟表。第一场考试开始前,各系部巡视小组成员即抵达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在各系部的精心策划和认真组织下,期末考试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2. 监考教师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监考纪律,监考工作良好。大多数监考教师认真负责,能够按时领取试卷,提前进入考场,彻底清理考场,核对考生证件,安排考生按准考证座位就坐等。大部分教师能够做到一前一后站立监考,认真做好监考记录。
3. 绝大多数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秩序良好。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广泛宣传考试纪律,对学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从第一天的巡视情况来看,考试秩序良好,绝大多数学生遵守考场规则。
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个别考场清场不彻底,存在学生桌洞内残留纸张和学生自带草稿纸的情况,有的教室黑板未擦净;
(2)个别考场两名监考未按要求一前一后监考;
(3)个别教师未按要求佩戴监考牌;
(4)个别教师场外停留交谈,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
(5) 仍有个别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考试违纪或作弊,第一天作弊违纪情况为:资土系7人,经管系1人,其中一名学生甚至带走试卷,值得警惕;
(6)个别考场开考1小时学生全部交卷,个别试卷出现错误,反映出个别教师试卷命题不够严谨;
(7)仍存在个别学生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座位;
为此重新强调如下:
重申监考教师监考要集中精力,要带证、按时监考,调换监考必须经过教师所在系部同意,严格过程监考,教师监考情况与系部考核相结合;
各系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强调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打消考生作弊的侥幸心理,以降低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开考前要彻底清场,提醒考生关闭一切通信工具,并与其它物品一起放在讲台上,提醒考生按指定座次就座;监考时监考人员的视线不要离开学生,不给学生留有作弊机会,将作弊控制在萌芽状态。
从考试第一天的巡视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全面落实校区“三风建设”工作各项措施,校区学生的考风考纪和诚信应考等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考试开局良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希望各系部结合巡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普遍、共性的问题要告知传达给每一位师生,及时纠正,圆满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任务。
教 务 部
二〇一五年X月十二日
 
考试情况通报二: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情况通报
自治区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农机局、质监局、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烟草专卖局、生产建设兵团法制办:
    2012年7月16日,根据《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通知》(新政法函[2012]78号)安排,上述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含复试)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考试共319人参加。其中:建设厅 86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 人,粮食局1人,农机局7人,质监局149人 ,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10 人,烟草专卖局22 人,生产建设兵团31人。
    二、考试成绩个人最高为88分(建设厅张少艾) ,单位平均成绩最高为64.5分(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平均成绩最低为44.3分。
    三、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各参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法制机构人员做了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责任心强、积极认真、充分练习,考试中秩序井然、操作熟练,成绩大幅提高,考试通过率达到92%。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圆满结束。
    四、考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请各单位予以重视。一是仍有部分参加考试人员无视考场纪律,携带印有考试答案的材料;二是出现替考现象(建设厅1人、烟草局1人);三是个别人员交头接耳,接听手机。
    五、请以上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尽快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联系,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办理发放行政执法证相关手续。请建设厅、质监局提供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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