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明户评选通知
用,展现各乡镇(场、街道)、村、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沭阳县文明乡镇、村、社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标准
1.文明乡镇评选条件、标准。经济发展效益良好,道德建设成效明显,镇容镇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稳步发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3)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政策等行为的;(4)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性群体事件的;(5)出现与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文明村评选条件、标准。经济发展效益良好,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稳步发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全县村级平均水平的;(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3)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政策等行为的;(4)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出现与文明村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文明社区评选条件、标准。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居民民主自治,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秩序安定。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3)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4)出现与文明社区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年度评选中,将把各乡镇、村、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步骤
1.自查申报。分别对照有关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
2.张榜公示。凡提出书面申请的乡镇(村、社区),应根据县文明委的统一要求,自行张榜公示,将公示内容放在醒目位置或放在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测评考核。县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行业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乡镇(村、社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
4.命名表彰。县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进一步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名单,报县文明委审批,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创建先进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提上日程,扎实推进。
2.开展活动,建立档案。以评先为契机,分别对照测评标准,逐项检查,对还没有建立的机构要抓紧建立,对还没有开展的活动要抓紧开展,对还没有设立的活动阵地(设施)要抓紧设立,要收集开展活动的图文和音视频资料,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的档案资料,以备检查考核。
3.注重效果,严明纪律。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各申报参选乡镇(村)、社区要按要求分别填写《沭阳县文明乡镇(村)申报表》(附件6)、《沭阳县文明社区申报表》,乡镇、村、社区名称一律用全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县文明办(县行政中心609室),联系人:鲍华兵,联系电话:835XXXX6,电子版发送信箱:[email protected]。
XX县文明办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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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条件、标准
1.文明乡镇评选条件、标准。经济发展效益良好,道德建设成效明显,镇容镇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稳步发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3)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政策等行为的;(4)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性群体事件的;(5)出现与文明乡镇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文明村评选条件、标准。经济发展效益良好,道德建设成效明显,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科教文卫稳步发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全面小康建设的时序进度未达到全县村级平均水平的;(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3)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政策等行为的;(4)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5)出现与文明村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文明社区评选条件、标准。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居民民主自治,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秩序安定。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1)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3)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4)出现与文明社区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年度评选中,将把各乡镇、村、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选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步骤
1.自查申报。分别对照有关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
2.张榜公示。凡提出书面申请的乡镇(村、社区),应根据县文明委的统一要求,自行张榜公示,将公示内容放在醒目位置或放在相应级别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测评考核。县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行业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乡镇(村、社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进行。
4.命名表彰。县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进一步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名单,报县文明委审批,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创建先进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提上日程,扎实推进。
2.开展活动,建立档案。以评先为契机,分别对照测评标准,逐项检查,对还没有建立的机构要抓紧建立,对还没有开展的活动要抓紧开展,对还没有设立的活动阵地(设施)要抓紧设立,要收集开展活动的图文和音视频资料,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的档案资料,以备检查考核。
3.注重效果,严明纪律。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各申报参选乡镇(村)、社区要按要求分别填写《沭阳县文明乡镇(村)申报表》(附件6)、《沭阳县文明社区申报表》,乡镇、村、社区名称一律用全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报县文明办(县行政中心609室),联系人:鲍华兵,联系电话:835XXXX6,电子版发送信箱:[email protected]。
XX县文明办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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