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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辖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检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市辖企业办理2012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企业年检。提交年检材料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下公司在年检中须提交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他企业。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1—4项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种副本、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8、冠“胜利油田”名称企业须提交胜利石油管理局法律事务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9、根据中组部、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所有私营企业均需填写并打印《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在网上年检窗口填报),待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连同打印的《公司年检报告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10、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民间资本管理、资金互助、投资、投资咨询字样的,须先到金融办出具监管意见函。
三、2012年度企业年检全部通过“网上年检”。企业可登录“XX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流程如下:企业端:登录“XX网”网站“网上年检”窗口,按“网上年检”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工商部门端:年检人员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点击“预审通过”;不合格的点击“预审驳回”(注:特殊驳回的,企业只能申请书式年检),企业补正填写内容后,可再次提交,驳回后可多次申报,直至合格;—→企业端:企业打印网上年检报告书,按网上《企业年检须知》的要求, 持相关材料到工商年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提报书面材料。
四、年检时限,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在接到《预审通过通知书》后,请于5日内提报书面材料,年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未申报。
五、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年检期间,凡企业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于在年检中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该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七、年检审查。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注:年检正式通过以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检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市辖企业办理2012年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企业年检。提交年检材料日期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 、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上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下公司在年检中须提交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他企业。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1—4项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各种副本、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姓名。
8、冠“胜利油田”名称企业须提交胜利石油管理局法律事务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9、根据中组部、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所有私营企业均需填写并打印《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在网上年检窗口填报),待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连同打印的《公司年检报告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10、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民间资本管理、资金互助、投资、投资咨询字样的,须先到金融办出具监管意见函。
三、2012年度企业年检全部通过“网上年检”。企业可登录“XX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流程如下:企业端:登录“XX网”网站“网上年检”窗口,按“网上年检”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工商部门端:年检人员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点击“预审通过”;不合格的点击“预审驳回”(注:特殊驳回的,企业只能申请书式年检),企业补正填写内容后,可再次提交,驳回后可多次申报,直至合格;—→企业端:企业打印网上年检报告书,按网上《企业年检须知》的要求, 持相关材料到工商年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提报书面材料。
四、年检时限,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在接到《预审通过通知书》后,请于5日内提报书面材料,年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未申报。
五、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年检期间,凡企业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于在年检中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我局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该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七、年检审查。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注:年检正式通过以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为准。
(编辑: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