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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6:33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有效控制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领域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设施工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施工企业安保体系建立不全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四)监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五)停工整改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消除又擅自施工的;

  (六)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的;

  (八)拒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三)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13年7月下旬到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2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使本辖区及本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安全大检查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加强对建设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督查总结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对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安监科。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唐明光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甘春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安全大检查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建局安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住建局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各区市县住建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做到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编辑: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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