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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省老龄委、孝感市老龄委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创建活动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集体。
二、创建内容
(一)制定标准。参与创建的单位内部管理要规范。尤其是窗口行业要结合工作特点,从领导班子、工作队伍、惠老制度、为老服务、工作机制、群众评价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服务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二)公开承诺。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通过媒体和自身宣传平台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公开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身份或岗位,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争创。参与创建的单位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老龄优待工作的规定》、《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带头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以优待、优先、优惠为理念,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明确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开辟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推行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促进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开展夺旗争星、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形成创建活动比学赶帮的生动局面。
(四)特色活动。参与创建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积极参与敬老宣传、重阳慰问、志愿服务、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献爱心、作奉献、讲信誉。
(五)群众评议。参与创建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接受老年群众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从自身工作职能、特点和岗位实际出发,开展创建、自评和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参与创建活动的窗口单位在老年群众中有良好的威信,老年群众满意度高。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安排部署、创建实施、评选表彰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重点抓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三项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老龄办主任任组长,由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老干部局、市文体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任务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
2、制定创建方案。由市老龄委制定创建方案。
3、做好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方式,交流各地尊老敬老创建活动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全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孝感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建档、全面创建、强化落实、总结成果几项工作。 (三)评选表彰阶段。主要做好“敬老文明号”的考核评估及评选表彰工作。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敬老文明号”的组织领导,要对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认真准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要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创建活动在各地各部门稳步推进。市老龄办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到基层了解指导各地创建活动情况。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引导各创建单位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特点,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发展任务,分别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层分类指导,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效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把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同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强化尊老敬老意识与开展敬老助老优质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当作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完善考评措施。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督促检查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常抓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