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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高新区老龄办,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中国人寿各区县支公司:
2009年,根据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工作安排,我市启动了银龄安康工程。几年来,银龄安康工程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得到广大老年人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热情参与,取得了较好成绩,对于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
截止201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76.89万,占人口总数的18.15%,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人家庭带来了一定压力和经济负担。自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以来,全市共为70多万人次老年人办理了100余万份意外伤害保险,为2000多位老年人进行了理赔,赔付金额877余万元,个人最高赔付金额达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实践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能够拓展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促进养老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能力;能够开辟保险业发展的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的公益性,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新形势下关注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加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目标
(一)“老年保费、保额和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费2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每份保险金额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投保对象为全市60周岁至80周岁(含)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
(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今年,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区,下同)投保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并保持今后逐年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使之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银龄安康工程纳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列入考核内容。各级中国人寿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作用、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内容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坚持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解和咨询服务。要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宣传发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子女关爱父母安康的孝心意识,努力形成党政机关积极带头、干部职工率先垂范,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使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社会发动等方面的工作;中国人寿分(支)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承办有关活动。老龄工作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把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政府放心、社会赞扬、老人满意”的民心工程,真正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造福老年人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区县、高新区老龄办,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中国人寿各区县支公司:
2009年,根据省老龄办、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工作安排,我市启动了银龄安康工程。几年来,银龄安康工程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得到广大老年人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热情参与,取得了较好成绩,对于加强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意义
截止201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76.89万,占人口总数的18.15%,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人家庭带来了一定压力和经济负担。自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以来,全市共为70多万人次老年人办理了100余万份意外伤害保险,为2000多位老年人进行了理赔,赔付金额877余万元,个人最高赔付金额达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实践证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事业发展,能够拓展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促进养老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能力;能够开辟保险业发展的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的公益性,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推动服务业的发展。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是新形势下关注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加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目标
(一)“老年保费、保额和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费2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每份保险金额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投保对象为全市60周岁至80周岁(含)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人员也可纳入投保对象。
(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今年,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区,下同)投保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并保持今后逐年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使之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银龄安康工程纳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列入考核内容。各级中国人寿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重要作用、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内容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坚持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解和咨询服务。要突出宣传重点,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宣传发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子女关爱父母安康的孝心意识,努力形成党政机关积极带头、干部职工率先垂范,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使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社会发动等方面的工作;中国人寿分(支)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承办有关活动。老龄工作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把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政府放心、社会赞扬、老人满意”的民心工程,真正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造福老年人做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