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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煤炭管理局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40:34

区煤炭管理局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依法从严监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全区煤矿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年。
一、进一步加强“双基”建设,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验收、备案、摘挂牌和现场会“四项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矿井、区队班组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法。并根据验收达标情况,实施挂牌摘牌管理。
2、加快推进采掘运机械化改造。以珑山矿业公司为主,制定采掘运机械化改造计划,严格把关,强化指导,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进程。
3、加快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处”的原则,区局验收合格后上报申请市局验收。未进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的3处小型矿井,4月份前将设计报区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2013年6月底前所有生产矿井按规定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对认为不上避险系统的矿井,严格按照省、市局具体工作要求控制工作,同时在申报的设计中设计清楚。
4、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工作。加强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突出重点行业管理
5、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配齐机电、通防、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部门技术负责人及专职技术员。对总工程师的任命,要征得区局同意;对副总工程师的任命,需听取总工程师意见。煤矿领导班子调整,不允许一年内矿长、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任何两人同时调离工作岗位。
6、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管理,严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完善防尘供水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定期对井上下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抓好珑山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监管,健全完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
7、加强防治水管理。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健全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要求。完善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和水闸墙在线监测系统,查清掌握水文地质资料,严格控制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生产水平个数。
8、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严格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等制度,保持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运输系统图、行车记录、维修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按规定淘汰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9、严格安全技术管理。制定落实三年开采规划和年度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计划。矿井水平设计、采区设计及“三下”开采、水平延伸等需经过专家“会诊”和报批。新增采掘作业地点需由区局审查批准,报市煤炭局备案。严格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图纸交换等审查。
10、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格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严格年检制度,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矿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达到合格。加大矿井生产能力动态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专家专项隐患排查。实行“1 1”隐患排查法,即:查出一条问题,提出一项治理措施。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严密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为重点,突出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和重要期间安全生产薄弱点,以季度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为主要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13、强化预警预防机制。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强化调度值班。落实“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加强矿井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改造,实现井下人员、设备、生产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重要机电硐室、泵房、主要生产环节的可视监控。
1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逐级备案。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5月底前必须完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加强与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图纸,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
15、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发挥作用。重点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增强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16、严格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新任职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要求的学历和技术职称,并熟悉煤矿相关技术工作。采取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调整人才结构,安全管理人员尽快达到任职资质。强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的动态监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证件合法有效。
17.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科学制定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应培尽培、据实培训。加大现场巡监考力度,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坚决杜绝替考现象。新工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协议,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4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六、进一步强化执法稽查,狠抓执法工作的规范创新
18、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加大执法频率,突出查中班、查夜班,对历次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矿井,对超层越界开采、私开密闭增加作业地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存在“三超”行为的矿井,对不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不落实安全培训规定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
19、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必须担任矿长,确保权、责、利对等。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包煤矿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编辑: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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